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业发展银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行[1997]290号 1997-12-03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营地税行字[1997]146号《关于对农业发展银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文中所提到的粮食收购贷款合同、储备贷款合同属政策性借款合同,应按辽财税字[1996]56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征印花税。 此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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