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广州、清远两地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跨城办”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3号 2022-04-29 为加快推进广州、清远两地“深度一体化”,持续优化提升广州、清远两地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加强跨城跨部门协作,打破属地限制,联合推出广州、清远两地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跨城办”服务。 自2022年5月1日起,广州、清远两地企业群众办理增量房、存量房交易、税务、登记业务时,可选择“跨城办”服务,异地办理相关业务。广州、清远两地可通过互联网完成异地申请、属地(联网)审核、网上缴纳税费、电子证照签发、EMS寄送服务、电子发票和电子税票开具等,实现“全程网办”“不见面”服务。(具体操作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清远两地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跨城办”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