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广州、清远两地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跨城办”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29
摘要:自2022年5月1日起,广州、清远两地企业群众办理增量房、存量房交易、税务、登记业务时,可选择“跨城办”服务,异地办理相关业务。广州、清远两地可通过互联网完成异地申请、属地(联网)审核、网上缴纳税费、电子证照签发、EMS寄送服务、电子发票和电子税票开具等,实现“全程网办”“不见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广州、清远两地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跨城办”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3号      2022-04-29

  为加快推进广州、清远两地“深度一体化”,持续优化提升广州、清远两地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加强跨城跨部门协作,打破属地限制,联合推出广州、清远两地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跨城办”服务。

  自2022年5月1日起,广州、清远两地企业群众办理增量房、存量房交易、税务、登记业务时,可选择“跨城办”服务,异地办理相关业务。广州、清远两地可通过互联网完成异地申请、属地(联网)审核、网上缴纳税费、电子证照签发、EMS寄送服务、电子发票和电子税票开具等,实现“全程网办”“不见面”服务。(具体操作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清远两地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跨城办”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

标签: 房地产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