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票[2004]52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等六种发票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1-03
摘要: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3]223号)的规定,各局的《收费许可证》由市局统一办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等六种发票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票[2004]524号          2004-11-0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等六种发票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4]1912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的收费标准自2004年10月8日起执行,并按此价格进行公示。

  二、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3]223号)的规定,各局的《收费许可证》由市局统一办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