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洪房公[2022]14号 2022-06-07 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如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二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利率上浮10%不变。 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7日(含)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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