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2016-10-08 税屋提示——依据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
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缴纳税款。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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