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费定额发票管理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8]128号 2008-4-30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关于调整保险行业发票式样的通知》(辽地税函[2007]120号)文件精神,各保险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申请使用一种保险费定额发票。保险费定额发票适用于各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收取金额小且固定的保险费时使用,保险费定额发票票面金额按人民币面值设置,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的内容根据各保险公司开展的业务需要必须印刷到票面。 各市在接收印制计划时必须严格审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计划省局不予受理。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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