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报送个人所得税有关资料的通知 所便函[2007]20号 2007-03-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2006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将于2007年4月2日结束,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法定申报期限。应社会各界要求,申报期结束后,总局拟于4月10日左右对外通报自行纳税申报有关情况。为此,请各省市地方税务机关协助提供以下情况: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一)自行纳税申报结果。 1、各所得项目申报的人数、年所得额、已扣缴税款、应补缴税款、应退税数额、应抵免税额,以及汇总合计数(请填附表1)。 2、应补缴税款人数,应补缴税款数额最大的项目及税额。 3、纳税人最多的前10个行业。 4、纳税人最多的前10个职业。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其中应包括各地发放宣传资料的份数、12366接听咨询电话次数、税务网站访问人次、办税服务厅受理咨询人次、举办培训班及辅导会的次数、上门服务的次数,以及其他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相关的统计数字。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申报期结束后的后续工作打算和建议。 二、今年截至3月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情况。包括: (一)开具的份数; (二)开具、送达完税证明的做法,特别是今年改进的做法; (三)对完税证明的修改意见。 三、截至2006年底,个人所得税建档情况。包括: (一)建档人数,其中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人数; (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人数,其中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人数。 请各省市地方税务局务必于2007年4月5日前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司(个人所得税处)。 Ftp 地址:centre/所得税管理司/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4月5日报自行申报情况总结。 传 真:010-63417974 E–mail : yy@china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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