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鼓励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方案》(市政发〔2021〕13号)精神,抢抓北交所扩容市场机遇,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西部投资高地,经市政府同意,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鼓励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西安市鼓励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合作机制 第一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结合西安市重点产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科创类企业加入北交所上市后备企业库。 第二条 发挥北交所业务专员工作机制作用,联合北交所开展实地走访、集中座谈、上市培训等活动,提高企业的规范运营水平,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进程。 第三条 建立常态化的交流机制,委派干部到北交所跟岗位学习,提升推进企业上市的服务保障能力。 第二章 综合支持 第四条 推荐北交所已上市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进入西安市地方领军人才库,享受人才安居、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待措施。 第五条 联合市场机构开展培育发掘工作。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陕股交”)挂牌培育。鼓励陕股交与北交所建立“互联互通机制”,按照北交所上市条件,开展培育、孵化工作。鼓励券商发掘和推动符合北交所直联审核监管机制条件的企业在北交所上市。 第六条 发挥后备企业服务机制的作用,对北交所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分层、精准的一站式协调服务。 第七条 依托人才基金,支持北交所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人才引进,通过创新人才股权激励等方式,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鼓励上市后备企业转增股本 已在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且已缴纳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可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加大上市后备企业梯次培育力度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成功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晋级创新层的再奖励50万元;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奖励150万元。 对报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奖励20万元;通过陕西证监局辅导验收并经北交所受理的企业,奖励30万元。 在北交所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其中,通过直联审查机制在北交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强化服务支持 对陕股交挂牌培育后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每新增1家,给予陕股交20万元奖励。对通过北交所直联审核监管机制实现挂牌的,每新增1家,给予主办券商20万元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新三板挂牌及北交所上市相关市级奖励依此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西安市金融工作局会同西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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