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 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60万元 ●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10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并执行。 《通知》要求,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 “此次政策优化调整,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和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幅较大,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和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款压力。以贷款160万元期限30年为例,与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比,可为缴存人节约利息支出约15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降低首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该负责人表示,政策优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与购买首套房一致,可进一步降低首付款资金,提升购房能力。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该负责人表示,政策优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按协议约定缴存期满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品种在原有一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基础上,增加了置换贷款,有利于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获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 来源:重庆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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