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04年改建了部分区队办公室,发生的费用进了成本,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每年都做调整。现在由于别的原因,部分办公室已拆除,这部分办公室在资产账上也反映不出来,但现在每年都对其做企业所得税调整,并计提房产税,请问,象这种既没有了实物,在资产账上也反映不出来的资产的房产税,是否还要按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计提房产税?若不需提了,还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根据您反映有情况,我们分析,2004年改建的部分区队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记入当期损益,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虽未形成固定资产,但每年都视同固定资产调整以前年度记入的费用和缴纳房产税。但我们不清楚为什么改建前的办公室这项资产是在什么科目中核算,通常应该在固定资产中核算。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建议贵公司做以下调整: 1、查清改建前的办公室是如何核算的; 2、将2004年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原办公室原值,记入固定资产帐中; 3、按照改建后调理的全部价值,重新计算使用年限和折旧额; 4、累计计算至现在应计提折旧金额、应缴纳房产税金额; 5、再将每年调整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相抵,其差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做纳税调整; 6、对于房产税的缴纳,并不是依据使用年限,而是根据这项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余值后,按照规定税率计算缴纳,只要这项资产仍在使用,就要缴纳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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