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怎样使用才更合理,涉及到的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职工探亲假路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职工集体福利、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税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709号: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在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其他以福利性质支付给职工的补贴、补助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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