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7]8号 1997-01-06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231号)转发给你们,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属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规定中第三、四、五条,其余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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