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规范征管行为,严格源泉控管。各级地税部门在从事教育费附加征收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办事,依率计征,严格按照征管程序和规程执行,规范征收,文明服务。要发挥乡镇政府、村委、协税护税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农村企业和个体业户的教育费附加源泉控管,管住管好,第五,增加征管投入,用好计提的教育费附加征收手续费(或征收经费)。各地计提的征收手续费,应主要用于教育费附加宣传和征管基础建设的投入,补助教育费附加征管经费不足,奖励教育费附加缴纳和征收先进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他用。 四、下达征收考核计划,确保收入任务完成。 教育费附加收入是地方教育资金的重要来源,各级人大、政府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完成其收入任务,已成为全省地税系统的政治任务。省局决定从1997年起依据上年各地“三税”收入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完成情况、政策变化和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制定下达教育费附加征收考核计划,每个年度终了,根据收入完成和工作质量,进行单项考评,并给予适当奖励。各地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局报送教育费附加征收考核计划建议数,供省局参考。今年征收考核收入计划已达下,各地要认真分析上半年收入情况,制定下半年工作计划,加大措施,千方百计完成任务。全省地税干部要全身心投入到地方各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中去,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教育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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