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税[2007]80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9-25
摘要:根据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遭受自然灾害和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纳税困难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用地规定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24日省政府公布的《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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