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7-23
摘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 (2011.6.28) 一、经国务院批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

十、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十一、税务总局将不定期分行业公布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地区实行统一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税务总局公布的除外),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十二、扣除标准核定程序
(一)纳税人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扣除标准核定程序
1、申请核定。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纳税人应于当年1月15日前或者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资料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2、税务机关审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给省级税务机关。
省级税务机关应成立扣除标准核定小组,核定结果应由省级税务机关下达。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扣除标准核定采取备案制,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资料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十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扣除标准有疑义的,可以自税务机关发布公告或者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扣除标准申请,并提供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十四、纳税人在申报期内,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下列资料:
(一)《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表》
(二)《部分货物生产经营情况表》

十五、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扣除情况的监管,防范和打击虚开发票行为,定期进行纳税评估,及时发现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一、对以牛、羊乳为原料经分级、净乳、杀菌、浓缩、干燥、发酵等加工制成的高温灭菌乳和巴氏灭菌乳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为:
1、每吨巴氏灭菌乳耗用  吨牛乳
2、每吨高温灭菌乳单耗   吨牛乳
3、每吨巴氏灭菌乳耗用  吨羊乳
4、每吨高温灭菌乳单耗   吨羊乳。

二、食用油料植物经加工制成的大豆高温压榨油、大豆低温压榨油、菜籽油、花生油、葵花籽油、芝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棉籽油以及上述植物油的伴生粕类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为:
1、每吨大豆高温压榨油耗用   吨大豆
2、每吨大豆高温压榨油豆粕耗用   吨大豆
3、每吨大豆低温压榨油耗用   吨大豆
4、每吨大豆低温压榨油豆粕耗用   吨大豆
5、每吨菜籽油耗用   吨菜籽
6、每吨菜籽粕耗用   吨菜籽
7、每吨棉籽油耗用   吨棉籽
8、每吨棉籽粕耗用   吨棉籽
9、每吨葵花籽油耗用   吨葵花籽
10、每吨葵花籽粕耗用   吨葵花籽
11、每吨花生油耗用   吨花生
12、每吨花生粕耗用   吨花生
13、每吨芝麻油耗用   吨芝麻
14、每吨芝麻粕耗用   吨芝麻
15、每吨玉米胚芽油耗用   吨玉米胚芽
16、每吨玉米胚芽粕耗用   吨玉米胚芽
17、每吨米糠油耗用   吨米糠
18、每吨米糠粕耗用   吨米糠

 

 

正式文件——
财税[2012]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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