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答复内容: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归集方向的通知》(苏地税函[2011]81号)的规定,按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收费,七层以下(含七层)2.3元/㎡,八层以上0.70元/㎡标准收取的白蚁防治费为代收费用,若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若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 欢迎您再次咨询! 答复时间: 2011-05-13 17:3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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