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所得税源泉扣缴探讨

来源:王建伟的博客-国际税收 作者:王建伟 林大蓼 人气: 时间:2015-01-28
摘要:对于向非居民支付各种款项是否需要源泉扣缴,如何适用源泉扣缴,法律依据何在,笔者未发现有系统的全面介绍。本文通过对非居民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系统梳理,旨在明确非居民所得税源泉扣缴的适用政策和相关征收管理规定,以向同行请教,并弥补本文的遗漏和错误...

4.个人税款扣缴的所得税报告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因此,对非居民个人税款扣缴也应按此规定办理。

(五)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及其他规定
对于应扣缴而未扣缴的,《征管法》已经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当然,源泉扣缴及非居民承包工程和劳务等管理办法也有进一步具体规定。

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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