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自来水、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四条政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01]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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