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项目:政府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12
摘要:增值税免税项目:政府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八)项

  增值税免税项目:政府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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