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同城通办业务的通知 市局各税务分局(不含直属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根据省局《浙江地税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浙地税办发[2014]10号)的要求,市局决定在原先推行部分涉税事项同城通办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范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同城通办业务实施的区域和对象为:市本级范围内缴纳地方税(费)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受地域限制,可自主选择到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同城通办确定的相关事项。 二、业务种类 同城通办涉税业务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税(费)申报、发票开具、完税证开具、税收法律救济等涉税(费)事项。具体见附件《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扩围后同城通办涉税事项清单》。 三、实施时间 扩围后同城通办业务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推行同城通办服务,是税务部门更新服务理念、打通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渠道,是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的实质举措,也是和谐税企关系、提升部门形象的有效手段,各分局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管理,将涉税事项同城通办业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 (二)加强协作,合力推进。为确保同城通办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处理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各分局应建立同城通办联络员制度,负责协调和处理分局之间的同城通办事项。市局相关处室和分局要加强工作的沟通联系,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移送交接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受理税务部门应做好同城通办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对所受理的非本部门管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需传递资料进行整理,单独、分类、序时放置,每月25日定期由联络员负责交换,其他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同城通办工作联络员原则上由办税服务科(计会征收科)科长担任,各分局人员名单确定后报市局纳服处,之后联络员遇有调整的请及时上报备案。 (三)规范管理,及时反馈。同城通办工作原则和要求仍按照《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同城通办”业务的通知》(金地税纳[2012]89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的,请及时与市局纳税服务处联系。 附件: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扩围后同城通办事项清单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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