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国办发[2015]9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政策涉税条款—— (二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负责) 政策出台背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结构性改革强农惠农。 分析人士认为,农业是“四化同步”的短板,补齐短板必须依靠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是结构性改革的体现,是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意义重大。 会议提出,要鼓励各地因地、因业制宜探索多种融合方式。发展大田托管、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市场化服务。促进农业与旅游、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培育农村电商、农产品定制等“互联网+”新业态。 “在农业转型发展过程中,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促进‘接二(产)连三(产)’是一个重要方向,这不仅是当今世界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与方向,也是我国农业产业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源泉。”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开展农产品加工、农村旅游、农产品定制等经营服务,可延长农业生产的产业链条,可更好助力农民增收。 “我们注意到会议提出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这也是加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强农惠农的重大举措。”李国祥说。 会议提出,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与国家扶持政策挂钩的激励机制。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要采取“保底+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会议还提出,要壮大多元经营主体。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返乡人员等领办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带动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已形成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谁来种地’难题,下一步要进一步发展更多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壮大经营主体组成结构。”中国农科院研究员秦富说。
根据会议,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还将得到相关政策方面的支持。会议提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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