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条款废止] 吉地税发[2014]24号 2014-05 税屋提示——依据吉地税发[2014]10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相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本法规第十九条第一项条款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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