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税发[2017]21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2-04
摘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17年1月19日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国税发[2017]21号       2017-2-4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国家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17年1月19日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直属单位、各区国税局应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列明进度安排,并于2017年3月底前上报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2月4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确保广州国税在“十三五”时期率先实现法治型税务机关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通知》(税总发[2016]169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发[2016]294号)等规定,结合广州国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广州国税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法治理念统领税收工作,把法治要求融入各项税收工作全过程,落实税收法定,坚决维护税法权威,坚持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依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税收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税收法定。自觉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维护税收法制统一。

  ——坚持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依法平等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权由法定、权依法使,遵循正当程序,合法合理行政,提高税收执法效能和执法公信力。

  ——坚持简政放权。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着眼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与提高行政效率相统一,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坚持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既要以解决问题为方向,又要把握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工作方式,鼓励法治建设中的改革、创新,推动与绩效管理、人才培育等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税收法治建设实效。

  (三)主要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17年,广州国税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更加齐备、运转更加高效;到2018年,在依法治税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到2019年,广州国税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税务部门;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的税务机关,法治真正成为税收治理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和法治税务建设水平处于全省国税系统前列。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目标:依法征税理念牢固树立,税收改革依法稳步推进,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和调控经济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

  措施:

  1.严格依法征税。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构建科学规范的税收收入管理机制、联动高效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全面丰富的重点税源监控机制。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全面落实税制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发挥税收科研工作综合作用,确保广州的政策建议在国家税收政策制定中得到吸纳和体现。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及时更新税收行政审批目录,持续简化税务行政审批流程和管理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阳光审批”。坚持放管结合,推进大数据应用,提高后续管理效能。配合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完善对“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纳税人实施有效管理。

  4.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实施税收工作规范,认真落实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根据权责设定依据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主动了解地方编办工作要求,做好与地方权责清单衔接工作。

  5.推进国税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结合税制改革新要求,适应税源结构新变化,把握税收管理新趋势,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化。积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促进各级国税机关依法高效履行职责。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目标:提高制度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税收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明显增强。

  措施:

  6.配合和参与税收立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认真做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实施工作,贯彻落实新制定或修订单行税种法律、法规。配合上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

  7.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修订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提高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健全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咨询、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探索税收制度建设基层联系点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草案。

  8.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廉洁性评估等工作。加大合理性审查力度,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根除制度性侵权,防范制度性风险。税收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告形式公布,不得作为税收执法依据。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审查制度。

  9.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和落实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机制。实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更新文件目录及文本。

  10.配合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将相关成果融入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和执行以及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等实践中,建立健全跨国企业税收监控机制,防范国际逃避税,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及时协调解决“走出去”企业有关涉税争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服务我国对外开放大局。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目标: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贯彻中央以及上级税务机关关于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研究建立国税机关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应当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14.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国税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会议集体讨论,由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税收执法机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税收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对税收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7.推行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征管质量,提升税收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与法治意识,有效化解涉税争议,促进税法遵从和征纳和谐。

  18.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优化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调整完善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匹配、与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充实征管一线的人力资源配置。在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内,顺应现代税收征管规律、经济税源分布实际、提高征管质效的要求,调整和优化基层内部机构设置,适度整合征管力量。

  19.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落实和完善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巡视工作规范、税务稽查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推行数字人事,完善干部考核管理体系。

  20.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落实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严格施行全省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探索扩大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领域。健全税收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完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公安派驻国税部门联络机制。

  21.创新税收执法方式。深入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和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探索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

  22.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实现信息化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效率提升和管理变革。深入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引入“网络爬虫”和“数据挖掘”技术,增强信息化供给能力。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加强数据管理,保障信息安全。继续做好“12366知识库”“税务百度——知识管理平台”等知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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