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的14种信号,8大特征及规避方法

来源:中税答疑 作者:中税答疑 人气: 时间:2018-01-12
摘要:一、虚开发票的几种事前信号 1、开票时经常换单位名字,多为商贸企业; 2、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 3、公司的税务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 4、登记信息雷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多为同一人; 5、商贸公司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

  一、虚开发票的几种事前信号

  1、开票时经常换单位名字,多为商贸企业;

  2、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

  3、公司的税务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

  4、登记信息雷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多为同一人;

  5、商贸公司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

  6、发票连续多次增量增版;

  7、存在大量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

  8、资金或存货周转次数平均每月超过5次;

  9、一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突增;

  10、成立时间短,成立时间多在半年以内,但营业规模迅速扩大;

  11、登记地址多为住宅小区某楼层某室,明显不适合对外经营;

  12、生产能耗如电费情况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

  13、公司多为认缴制或者实收资本多为较低金额;

  14、连续同时办理税务登记或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多家企业。

  二、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三、进一步追查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

  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

  2、经营范围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照像器材、农副产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4、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进行违法活动。

  四、针对以上情况,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一)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存在;

  (二)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其税务登记情况,并请税务专业人士对增值税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一旦认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则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彻底追查。

  五、如何规避取得虚开发票风险

  很多市场上的合法经营者,会在无意中取得虚开发票。因此会计人员需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交易前——知己知彼,防患未然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有意识地规避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建议纳税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交易对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应的风险。

  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就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

  小窍门:纳税人可以利用全国组织机构信息核查系(http://www.nacao.org.cn)核实交易对方的企业信息!

  交易中——银行划款,有迹可循

  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收票时——火眼金睛,识破风险

  建议纳税人仔细比对发票信息。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并仔细比对相关信息:

  1、审查税务登记证、出库单、开具的发票、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2、通过对方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凭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通过“12366发票查询平台”或其他官方查询平台,审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

  4、通过库存商品账、生产成本账和有关凭证,审查购进的货物是否是对方购进或生产的货物;

  5、审查发票流、资金流、物流这“三流”是否一致,并对开票人和收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发货方和收货方做对应判断。

  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审查。

  六、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得予以抵扣

  1、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2、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

  3、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

  4、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5、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

  总之,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如果取得的发票存在上述疑点或问题,应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人突变开票方名称、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的,更应重点核查。

  附发票查询途径

  (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

  (二)通过各省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

  (三)通过12366语音自助查询发票。

  (四)直接到税务机关查询。以上方法不能有效确定虚假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持发票原件直接到管辖本企业的税务部门求助,确认发票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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