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及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来源:TPSZSMART 作者:TPSZSMART 人气: 时间:2018-01-31
摘要: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2014 年版 2017 年版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2014年版

2017年版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本表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进行调整,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本表对不征税收入用于费用化的支出进行调整,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取得年度”:填报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公历年度。第5至1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第6行为申报年度。

 

2.第2列“财政性资金”:填报纳税人相应年度实际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金额。

 

3.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填报纳税人相应年度实际取得的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已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金额。

 

4.第4列“其中: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填报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中,会计处理时计入本年(申报年度)损益的金额。本列第7行金额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第4列“调减金额”。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取得年度”:填报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公历年度。第5行至第1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第6行为申报年度。

 

2.第2列“财政性资金”:填报纳税人相应年度实际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金额。

 

3.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填报纳税人相应年度实际取得的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已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金额。

 

4.第4列“其中: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填报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中,会计处理时计入本年(申报年度)损益的金额。本列第7行金额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第4列“调减金额”。

5.第5列至第9列“以前年度支出情况”:填报纳税人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申报年度的以前的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支出金额。前一年度,填报本年的上一纳税年度,以此类推。

 

6.第10列“支出金额”: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本年(申报年度)用于支出的金额。

 

7.第11列“其中:费用化支出金额”: 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本年(申报年度)用于支出计入本年损益的费用金额,本列第7行金额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25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的第3列“调增金额”。

 

8.第12列“结余金额”: 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减除历年累计支出(包括费用化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后尚未使用的不征税收入余额。

 

9.第13列“其中:上缴财政金额”:填报第12列“结余金额”中向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缴回的金额。

 

10.第14列“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金额”:填报企业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的金额。本列第7行金额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第3列“调增金额”。

5.第5列至第9列“以前年度支出情况”:填报纳税人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申报年度的以前的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支出金额。前一年度,填报本年的上一纳税年度,以此类推。

 

6.第10列“支出金额”: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本年(申报年度)用于支出的金额。

 

7.第11列“其中:费用化支出金额”: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本年(申报年度)用于支出计入本年损益的费用金额,本列第7行金额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25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的第3列“调增金额”。

 

8.第12列“结余金额”: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减除历年累计支出(包括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后尚未使用的不征税收入余额。

 

9.第13列“其中:上缴财政金额”:填报第12列“结余金额”中向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缴回的金额。

 

10.第14列“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金额”:填报企业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的金额。本列第7行金额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第3列“调增金额”。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12列=第1行第3-5-6-7-8-9-10列。

2.第2行第12列=第2行第3-6-7-8-9-10列。

3.第3行第12列=第3行第3-7-8-9-10列。

4.第4行第12列=第3行第3-8-9-10列。

5.第5行第12列=第3行第3-9-10列。

6.第6行第12列=第6行第3-10列。

7.第7行=第1+2+3+4+5+6行。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12列=第1行第3-5-6-7-8-9-10列。

2.第2行第12列=第2行第3-6-7-8-9-10列。

3.第3行第12列=第3行第3-7-8-9-10列。

4.第4行第12列=第4行第3-8-9-10列。

5.第5行第12列=第5行第3-9-10列。

6.第6行第12列=第6行第3-10列。

7.第7行=第1+2+3+4+5+6行。

(二)表间关系

 

1.第7行第4列=表A105000第9行第4列。

2.第7行第11列=表A105000第25行第3列。

3.第7行第14列=表A105000第9行第3列。

(二)表间关系

 

1.第7行第4列=表A105000第9行第4列。

2.第7行第11列=表A105000第25行第3列。

3.第7行第14列=表A105000第9行第3列。

 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2014年版

2017年版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总体说明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1.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1.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2.第2行“其中:股权激励”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行权时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2.第2行“其中:股权激励”

本行由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填报纳税人根据本年实际行权时股权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行权时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孰小值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3.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4%);

 

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的孰小值填报;

 

 

 

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3.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用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14%)。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本表第3行第1列、本表第3行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4.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根据第5行或者第5+6行之和填报。

4.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填报第5行或者第5+6行金额。

5.第5行“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

3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

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扣除比例与本行第1+3列之和的孰小值填报;

 

 

 

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第6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为第1+3-4列的金额。

5.第5行“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4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

(5)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扣除比例与本行第1+4列之和的孰小值填报。

(6)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7)第7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填报第1+4-5列的金额。

6.第6行“其中: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

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的纳税人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且按税法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00%);

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 4列的余额。

6.第6行“其中: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

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教育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100%)。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7.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

 

 

 

 

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2%);

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2%与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

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7.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2%)。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2%与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8.第8行“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

 

 

 

 

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

 

 

 

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8.第8行“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按本行第1列、第2列以及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孰小值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9.第9行“六、住房公积金”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9.第9行“六、住房公积金”

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住房公积金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按本行第1列、第2列以及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孰小值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10.第10行“七、补充养老保险”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

 

 

 

 

 

 

 

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5%与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

 

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10.第10行“七、补充养老保险”

填报纳税人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的会计核算、纳税调整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补充养老保险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5%)。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5%、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的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11.第11行“八、补充医疗保险”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医疗保险金额;

 

 

 

 

 

 

 

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5%与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

 

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11.第11行“八、补充医疗保险”

填报纳税人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会计核算、纳税调整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医疗保险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补充医疗保险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5%)。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5%、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的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12.第12行“九、其他”:填报其他职工薪酬支出会计处理、税法规定情况及纳税调整金额。

 

12.第12行“九、其他”:填报其他职工薪酬的金额。

 

13.第13行“合计”:填报第1+3+4+7+8+9+10+11+12行的金额。

 

13.第13行“合计”:填报第1+3+4+7+8+9+10+11+12行的合计金额。

(一)表内关系

 

1.第4行=第5行或第5+6行。

2.第13行=第1+3+4+7+8+9+10+11+12行。

3.第5列=第1-4列。

4.第6列=第1+3-4列。

(一)表内关系

 

1.第4行=第5行或第5+6行。

2.第13行=第1+3+4+7+8+9+10+11+12行。

3.第6列=第1-5列。

4.第7列=第1+4-5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3行第1列=表A105000第14行第1列。

2.第13行第4列=表A105000第14行第2列。

3.第13行第5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14行第3列;若<0,将其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14行第4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3行第1列=表A105000第14行第1列。

2.第13行第5列=表A105000第14行第2列。

3.若第13行第6列≥0,第13行第6列=表A105000第14行第3列;若第13行第6列<0,第13行第6列的绝对值=表A105000第14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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