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土地也要缴土地使用税 临时借用其他单位闲置土地进行收购业务时,使用单位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对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作了明确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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