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填列? 解答: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只有实际支付的工资,才有现金流出,代扣代缴本身既无现金流出也无流入,因此,对于代扣的税金本身就不需要指定现金流量项目。 在实际申报缴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有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与发放工资的现金流出性质是一样,因为本身也是员工的工资一部分,所以现金流量的指定就跟发放工资的现金流出是一致的。 当然,还有人会说附表项目的指定,其实你就把员工扣税的“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同起来看待就行了。 当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不仅限于员工的工资,还有可能是其他项目的个人所得税项目,比如劳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税、支付个人利息按照“利息所得”扣税等。 对于非员工的扣税,就按照扣税费用对应的现金流量性质来指定就行了,比如利息支出属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那么利息支出产生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实际缴纳时,也应指定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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