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综[2019]119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6-24
摘要: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京财综[2019]1194号          2019-6-24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知识产权局,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2019年7月1日前,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仍应按照原标准收取,清欠收入和尚未缴库的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在收费场所及网站公示相关减免政策及收费标准。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减免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收费。

  四、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联系人:张力航;联系电话:55591753)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