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陕财税[2021]14号 2021-8-2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陕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等13个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1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陕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2.陕西千善基金会 3.陕西省体能协会 4.陕西友联妇女儿童交流服务中心 5.陕西省黄金协会 6.陕西省水泥协会 7.陕西省红凤工程志愿者协会 8.陕西仁爱儿童援助中心 9.陕西省煤炭运销协会 10.陕西省煤炭学会 11.陕西大唐西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基金会 12.陕西省社会公益基金会 13.陕西省工程咨询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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