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源联动工作例会上,溧水县国家税务局征管科重点评估组传出:南京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评估资料显示该企业2003年度至2005年度连续3年申报零税负、库存存货大等疑点,需移送检查,随即稽查局成立了检查小组开展检查。 一、认真分析,查找疑点 1、纳税申报信息反映:从评估移送的资料来看2003年销售收入22030.67万元,销项税金3745.21万元,进项税金4678.99万元,已纳税额14.18万元,留抵税金20.39万元;2004年销售收入47702.87万元,销项税金7900.73万元,进项税金8422.02万元,进项税金转出535.38万元,已纳税额47.16万元、留抵税金53.45万元;2005年销售收入4760.95万元,销项税金784.43万元,进项税金1626.16万元,进项税金转出324.32万元、已纳税额0万元,留抵税金570.86万元;申报免税收入信息:2003年度6874.98万元,2004年度3400.94万元,2005年度,2078.03万元;财务库存存货信息:2003年末318.98万元,2004年末668.22万元,2005年末4133.40万元。 2、涉税信息分析:①该公司经营规模大,三年有近9个亿的销售,既有应税收入,也有免税收入;②三年来税负一直为零;③年末库存大,且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受其影响的留抵税金,也呈现不成比例的快速增长;④经营方式多样,有经销业务,也有代理业务,还有转口贸易;⑤经营范围广和经营品种繁多;⑥已连续两次纳税评估未取得明显效果。从以上这些信息来看,此次检查应该来说,难度相当大。 二、初步检查,“出师不利” 1、拟定检查思路。通过对该公司的涉税信息的分析,检查组制定了以下检查思路:①围绕税负,展开对该公司的销项、进项和库存三个方面的涉税检查;②对其经营业务的性质进行分析,看经销和代理业务操作的是否符合规定;③重点检查存货的流转和结存情况,对该公司的库存商品帐、往来帐等进行检查。 2、初查“空手”而归。稽查局组织了精干力量,事前做了大量准备,深入企业初步检查后,发现问题比当初的设想要复杂地多。企业未设置库存商品明细帐,库存商品的购进、发出、结转等相关信息无法取得,而且企业的经营规模大,业务频繁,要从每张记帐凭证中获取,工作量相当大,从财务部门取得的信息到了营销部门却得不到全部确认;从营销环节得到的数据与财务资料也有误差,并且各部门也作出了一些似乎“合理”的解释,检查组暂时中止了检查。 三、再理思路,找准“关键点” 1、集思广益,寻找突破口。经过初步检查之后检查人员有一个共识:该企业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各部门经办人员对涉及到的问题没有能做出完整的答复。检查组针对该案的现状对其可行性检查进行了认真讨论,最终形成了共识:寻找突破口,抓住“关键点”,从各年度年末的盘点表为切入点,对购进和销售业务进行逐年、逐笔采集,制作电子表格,并采用人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比对,从而找出疑点信息。 2、深入分析,疑点渐出。检查组再次来到该公司,从财务资料中获取了2003年至2005年度3个年度的年终盘点表,考虑到企业经营的连续性,检查人员首先从分析2005年度的存货明细清单入手,逐步推进到04年度、03年度,进而找出疑点。2005年度的存货明细清单载明金额为4133.40万元,具体为:集成电路、晶体管225557个,总价134.63万元,存放在镇江“江苏某电子有限公司”;苯乙烯3976.49吨,总价3814.11万元,存放在“江阴某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小灵通2050台,总价87.22万元,存放在“湖南某电信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库存物资、材料26.21万元,存放在“溧水县某镇”;五金、机床71.22万元,已办理出口手续,单证不全。从货物存放地点来看,均在经营地之外,这里面是否有文章,还是有其他隐情,针对以上情况,检查人员询问了财务人员,得知本公司在本地没有存货仓库的确切信息,如果能查证以上货物堆放地非该公司存货仓库,那么,以上盘点表实际上就是一份“销售清单”,揭示的是货物已经发出或已不存在的真象。 四、外围调查,初露真象 检查人员兵分几路赶到以上货物存放地,逐一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及取证,获取了大量证人、证言和物证,通过调查了解到镇江和江阴两地业务系从事受托代理进口业务,但由于企业资金短缺,才由南京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外开具信用证,海关完税税凭证由其申报抵扣,实际上双方代理关系变成了购销关系。但在查证过程中,发现购方提供的入库货物品名和规格与该公司提供的盘点表存在着很多不一致的地方,有的甚至没有。财务人员对这些不正常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检查组根据这些线索,采用了最直接原始的方法,收集了该企业人03年至05年度期间的购、销数据几千组,运用计算机进行逐一比对,最终列出了800多条异常信息,并对一些化工原料的俗名和化学名进行了仔细甄别,对“一票对多票、多票对一票”以及财务、营销部门各自的记载进行了详细核对,尚有80余条记录存在问题,经过进一步整理,结合盘点表分析,发现存在以下几类问题:一是存在有进货无销货、无库存现象;二是有销货无进货现象;三是发票及清单开具不规范现象;四是帐载库存,而实际无库存现象。该案终于水落石出,在大量的数据和证据面前,企业承认了违法事实,并对检查组理清了他们一直未理清的帐,感到由衷的佩服。 五、事实确凿 依法处理 1、违法事实① 2003年因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被补征增值税14079.46元,记“已交税金”中,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金转出,造成补征的增值税又冲回以后实现的销项税金。②2004年度将购进的2186904只“单片数字式已切割集成电路IC”,销售给“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价款为1000613.79元(含税),未作收入、未申报销项税金145388.33元。③ 2005年度销售苯乙烯及实现的价外费用未记收入,为29452059.62元、代理手续费437774.64元(含税)和信用证展期利息677357.31元(含税价),合计未申报销项税金5168877.85元。④2005年将一批集成电路和晶体管发给江苏某电子有限公司,未做收入1617925.69元,未申报销项税金 275047.37 元。⑤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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