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电子游艺机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发[1996]79号 1996-10-17 税屋提示——
1.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03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冀地税发[2007]5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29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我省电子游艺机业发展现状,为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省局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娱乐业中电子游艺机业适用税率作如下调整:从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凡在我省经营电子游艺机业的,不论座落在何地,适用税率由5%提高到15%。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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