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9]95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2-07
摘要: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984号)转发给你们,《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新的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同时,该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3.1元/本。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9]954号       2009-12-07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984号)转发给你们,《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新的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同时,该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3.1元/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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