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评协专[2022]1号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2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23
摘要:专业技术委员会结合司法实务中常见委托事项所涉评估标的类别,围绕含义、程序规范/技术规范、规范委托表述、委托材料及要求、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编写如下专家提示供执业人员参考。

  三、著作权资产

  (一)含义

  著作权资产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著作权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著作权由于具有专有的特性,当其能够给使用者带来收益时则具备了资产的属性,其价值就可以进行评估。

  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是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一般不包括人身权项,财产权益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权利等权项。根据作品不同,常包括下列组成形式:作品著作权的单项财产权利,作品著作权的多项财产权利组合,分属于不同作品著作权的单项或者多项财产权利组合,著作权中财产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组合,在权利客体不可分割或者不需要分割的情况下著作权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的组合。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指导意见等。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项著作权(详见财产清单)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评估对象需要明确,比如是对“**作品**权利”的评估,或者是“**作品**、**等权利组合”的评估。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项著作权使用权(详见财产清单)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需明确许可权的形式(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当事人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

  (2)作品基本情况说明;

  (3)许可使用协议;

  (4)本著作权或类似著作权的收益方式及具体收益的详细财务数据(如财务报表);

  (5)如果无法提供收益情况,可提供著作权的创作、宣传推广等费用的资料。

  2.一般资料

  (1)著作权权利维护情况;

  (2)宏观经济发展和相关行业政策与作品市场发展状况;

  (3)作品的使用范围、市场需求、同类产品的竞争状况;

  (4)国家、行业对相关作品支付报酬的相关规定;

  (5)权利人的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自身知名度等证据。

  (五)注意事项

  1.关注著作权的法律状态,包括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存在授权许可、是否设定质押权等情形;

  2.关注著作权是否存在已经做出相反认定的在先判决;

  3.关注著作权相应产品/服务是否已在市场出售/应用,如果出售/应用,关注相应产品/服务销售收入的占比情况;

  4.评估人员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四、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权、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域名和数据资产等。

  上述其他无形资产可参照类似无形资产的规范进行相应的资产评估委托事项。

  第四类 生物资产

  生物资产是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具有能够进行生物转化的能力。根据司法实践当中涉及的标的资产类别,以下划分为动物、农作物以及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表述。

  一、动物

  (一)含义

  动物的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动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相关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动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对于涉及动物死亡的案件,评估基准日通常为案件发生的日期。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资产权属文件:资产购置证明及付款凭证,报关单、进口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国外进口),相关当事人关于资产权属的书面说明;

  (2)关于资产情况的说明,至少包括名称、饲养目的、所处位置、年(月)龄、数量、重量、繁育能力(繁育开始年龄、胎/年、头/胎)、预计出栏(捕捞、收获)时间等内容。对于宠物,还需要说明宠物种类等;

  (3)对于特殊种类动物,比如种牛(马、羊、猪等种畜)、特殊种类宠物,需要提供相应的血统证明文件;

  (4)照片(应能够反映其主要特征)。

  2.一般资料

  (1)能够反映动物历史投入情况的资料,至少包括购置成本、饲料、药品(含疫苗)、人工等投入情况;

  (2)反映动物经营情况的资料或内部规程,如饲养技术规程、平均饲养周期、历史死亡率、经济寿命期、淘汰率、产品产出情况(比如繁育数量、单位产奶/肉/蛋/其他产量和平均产出期等)、处置残值等资料。

  (五)注意事项

  评估人员需要对资产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二、农作物(粮食作物、蔬菜、花卉、药材等)

  (一)含义

  农作物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农作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农作物指农业上栽培的各种植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油料作物、蔬菜作物、花、草、树木)、工业原料作物、饲料作物,药材作物等。树木类归入“三、森林资源资产(包含森林、林木、林地等)”进行表述。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 5 号——生物资产》;

  相关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拥有的**项农作物(详见财产清单)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资产权属文件,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协议/转包协议等,协议款项支付凭证,相关当事人关于资产权属情况的书面说明,以及存在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如有);

  (2)资产情况说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种植方式(水田/旱田)、历史单位面积产量(达销售状态的产量)、预计采收月份等。

  2.一般资料

  (1)反映农作物历史投入情况的资料,比如投入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资(大棚、地膜等)、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其他投入等成本资料;

  (2)该地块同物种历史平均产量、销售价格等情况。

  (五)注意事项

  1.评估人员需要对资产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2.如果评估对象为地下资产,需进行破坏性抽样挖掘验证以核实资产存在及数量时,评估机构需提前出具挖掘规模、数量等书面方案,相关方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

  三、森林资源资产(包含森林、林木、林地等)

  (一)含义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苗木)、林地、森林景观等。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程》(LY/T 2407-2015)

  相关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拥有的*项森林资源资产(详见财产清单)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资产权属文件:林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与资产所有人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合作造林分成协议,以及对应的款项支付凭证;相关当事人关于资产权属情况的书面说明;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2)对于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类资产,由林业资源管理主体或专业调查机构编制,不低于“二类”资源调查A级标准误差级别的小班因子一览表,至少包括资产位置(林场/乡镇)、林班号、小班号、四权情况(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面积、起源、林种、林龄、林组(产期)、株数、树高、胸径、蓄积量等相关林况因子;

  (3)对于苗圃、四旁散生树,需提供分品种、规格(树高、冠幅、地径/米径/胸径、)的数量清单;

  (4)对于绿化工程类资产,需提供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验收报告等资料;

  (5)相关图件资料:对于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类资产,需提供小班因子一览表对应林业基本图(比例尺不小于1:25000,含林相图区划信息(林班、小班区划)、等高线、公里网、行政区划等信息);对于绿化工程,需提供相关施工及验收图件。

  2.一般资料

  近两年售卖类似林木、苗木、经济林资产的销售合同。

  (五)注意事项

  评估人员需要对资产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第五类 股权、债权

  一、上市公司股权(股份)

  (一)含义

  上市公司股权(股份)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上市公司股权(股份)的市场价值或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上市公司股权(股份),也称为股票,包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各种板块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含在香港联交所以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万股)股份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或者,在***案件中,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万股)股份的非正常情况下(比如存在限售期、较大股份数量)股票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或者,在***案件中,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万股)股份的以控股为目的长期持有的股票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持有股票的证明(凭证);

  (2)股票发行企业的财务报表等。

  2.一般资料

  企业经营的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股票本身存在交易价格,委托评估是对交易价格的各种处理,比如对限售股份缺乏流动性的处理。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

  (一)含义

  非上市公司股权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非上市公司股权,也就是单位和个人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包括具备控制权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即控股股权),和缺乏控制权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即非控股股权)。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

  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评估基准日通常为企业财务报表日,为月末、季末或年末,也可以为其他时点,比如股权交割日。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协议(政策);

  (2)被投资企业截至基准日的当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之前至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企业经营情况及经营指标;

  (4)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房屋、土地、专利、著作权、矿业权等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有);

  (5)如果涉及控股权,需要被投资企业资产评估申报表一套;

  (6)如果相应的股权设定了质押担保或者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形,需提供相应的质押登记文件和股权冻结证明文件。

  2.一般资料

  (1)被投资企业前三年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电子账套及记账凭证、账册;

  (2)被投资企业近三年的分红情况。

  (五)注意事项

  1.关注产权持有人对被投资企业出资的认缴额与实缴额,相关当事人需书面提供并确认实缴金额;

  2.评估人员需要对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时,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三、上市交易的债券

  (一)含义

  上市交易的债券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上市交易的债券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上市交易的债券,也称为可流通债券,是指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交易、自由买卖的债券,不包括不能在证券市场自由交易的债券。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尚无专门的评估准则,可参考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元上市交易的债券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持有的债券购买凭证,或者可以证明债券数量的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债券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交易时,债券的现行市价就是债券的评估值,一般按照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确定评估值,相关当事人应当注意该评估价值应随市场价格变化而适当调整。

  四、非上市交易的债券

  (一)含义

  非上市交易债券的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不可流通债券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非上市交易债券(不可流通债券),是指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自由买卖的债券。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尚无专门的评估执业准则,可参考其他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元的不可流通的债券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持有的债券购买凭证,或者可以证明债券数量的相关材料;

  2.发行债券的利息率及其付息方式等材料。

  (五)注意事项

  对于非上市交易债券的本金、利息、付息方式等,需要有明确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一般债权

  (一)含义

  企业一般债权的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债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债权在法律上是一种权利,在会计上是一种定义。评估中的一般债权包括企业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等,可以“打包”委托评估,也可以单独委托评估。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尚无专门的资产评估准则,可参考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元债权(详见财产清单)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委托评估的债权财产清单,包括企业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一类或者几类,分列各项债权明细,每项需列明债务人、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账龄、金额等要素;

  (2)债权证明文件,包括记账凭证、交易事项合同、判决/裁定/裁决书、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法律文书、董事会决议等一种或多种文件;

  (3)还(收)款记录以及最近一次催收款项的文件;

  (4)应收票据如为商业汇票,需要提供票据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

  (5)债权市场交易记录(如有);

  (6)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如有);

  (7)对于大额的债权,需要提供债务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等材料。

  2.一般资料

  (1)应收款项涉及的业务是否仍在开展,是否与债务人持续发生业务;

  (2)企业的坏账政策以及同类企业的坏账政策。

  (五)注意事项

  关注债权形成及存在的法律依据,债权人需提供书面证据。

  第六类 损失类评估

  损失类评估是一种不同于资产以交易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一般将该类业务理解为一项其他权益类评估。

  一、资产损失

  (一)含义

  资产损失的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资产由于当事人的过错(或过失)行为导致的价值损失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涉及资产损失的评估事项主要包括车辆贬值损失、漏水资产损失(比如漏水导致装修、家具或者字画、奢侈品包等物品损失)、火灾资产损失(比如火灾导致装修、家具或者字画等物品损失)。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资产损失类评估尚没有明确的准则和规范,可以参考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指导意见。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资产拥有者、产权人)的资产(比如车辆、装修、家具或者字画、奢侈品包等)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为资产发生损失的日期。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造成损失的资产清单。具体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成本、购置时间、资产损失程度等;

  (2)资产损失的责任判定文件;

  (3)资产损失的鉴定报告或者相关方达成的一致意见;

  (4)损失资产的权属文件:比如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资产的购建合同及付款凭证,装修工程的图纸及预决算资料等;

  (5)损失发生前资产的状态,能够正常使用的证明文件、损失前资产的影像资料等。

  2.一般资料

  (1)相关资产的市场购置资料;

  (2)第三方出具的修复工程资料,修复工程预算资料等。

  (五)注意事项

  1.评估人员需要对发生损失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2.评估人员不仅要调查损失形成后的现状情况,还需要调查了解资产损失前的物理状况和利用状况;

  3.对于事故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范围,需要提供能够说明因果关系的证据材料。

  二、运营损失(比如运营车辆运营损失,店铺运营损失)

  (一)含义

  运营损失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业务的运营损失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运营损失,是由于过错(过失)方的责任,导致受害主体的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从而导致受害主体经济利益受损。比如由于事故导致出租车无法行驶引起的运营损失、由于火灾导致店铺停业引起的运营损失、由于经营场地遭受人为破坏引起的运营损失等。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运营损失评估尚没有明确的准则和规范,一般参考相关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指导意见。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方因为某事项或行为引起的某期间的运营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通常为某事项或行为的发生日期)。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运营损失的依据或者法院认定的鉴定文件,具体包括受损业务、受损程度(比如停业*天、成本增加***元或者利润下降**%)等内容;

  (2)损失发生前,相应业务的前一年及一期(年初至发生日)财务数据(比如经过审计或者经过法院认可的财务报表);

  (3)如果业务涉及行政许可或特许经营,需要提供许可合同或者特许经营合同。

  2.一般资料

  (1)相关业务的管理制度、会计制度;

  (2)同类企业、同类业务的财务资料。

  (五)注意事项

  1.评估人员需要对发生运营损失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

  2.对于同一案件引发的损失,可能同时发生资产损失和运营损失;

  3.对于经营期限变化导致的损失,一般只涉及运营损失。

  三、知识产权侵权损失

  (一)含义

  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顾名思义,知识产权侵权损失即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给知识产权所有人带来利益上的损失。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侵权损失评估尚没有专门的准则和规范,一般参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指导意见、相关专业规范开展评估工作。

  (三)规范委托表述

  对被诉侵权行为导致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侵权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通常为侵权行为发生的日期。

  对于著作权侵权,需要明确被侵权的财产权项,比如“**作品**权利”或者“**作品**、**等权利组合”。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对于专利侵权,必需提供:①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法院认可的其他权属资料,实用新型专利还应提交专利评价报告;②专利的获利能力相关的信息、资料,包括收益方式及具体收益的详细财务数据,如果无法提供收益情况,也可提供专利的研发申请等费用的情况;③侵权方的非法所得相关情况和/或权利方由于被侵权的损失情况和/或权利方专利转让或许可情况。

  对于商标侵权,必需提供:①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或其他权属及登记资料;②商标使用情况,包括使用人、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商标产品收益方式及具体收益的详细财务数据,如果无法提供收益情况,也可提供商标的注册、宣传推广等费用的情况;③侵权方的非法所得相关情况和/或权利方由于被侵权的损失情况和/或权利方商标权转让或许可情况。

  对于著作权侵权,必需提供:①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②作品基本情况,本著作权或类似著作权的收益方式及具体收益的详细财务数据,如果无法提供收益情况,也可提供著作权的创作、宣传推广等费用的情况;③侵权方的非法所得相关情况和/或权利方由于被侵权的损失情况和/或权利方著作权转让或许可情况。

  2.一般资料

  对于专利侵权,可提供:①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②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实验报告,专利资产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同类技术竞争状况、技术更新速度等有关信息、资料;③如果技术效果需要检测,还应当收集相关产品检测报告;④专利产品的适用范围、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及市场寿命、同类产品的竞争状况等相关的信息资料。

  对于商标侵权,可提供:①商标的知名度,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等;②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费用和地理范围;③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范围、市场需求、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竞争状况、相应的行业协会定期发布的行业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率资料;④商标权利维护方面的情况,包括权利维护方式、效果、成本费用等;⑤商标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对于著作权侵权,可提供:①著作权权利维护情况;②相关行业政策与作品市场发展状况;③作品的使用范围、市场需求、同类产品的竞争状况等。

  (五)注意事项

  1.关注侵权行为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法律状态,比如专利权是否在保护期内,商标权和著作权是否处于有效期内;

  2.关注侵权行为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经转让或者许可他方使用;

  3.关注侵权行为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标的、所处行业及产业发展需求;

  4.关注被诉侵权方的主观恶意情形,尤其是是否符合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条件;

  5.关注知识产权的应用情况,包括相应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情况及收入占比。比如专利技术的产品/服务是否已在市场出售/应用,以及销售收入的占比情况,商标延及的产品/服务市场销售情况及销售收入的占比,著作权的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情况及销售收入的占比等。

  四、其他财产损失

  其他财产损失是指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财产或者利益损失,可参考上述委托事项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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