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大检查中电脑比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1996]562号 1996-10-15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2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全面清理漏管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清理漏管户期间电脑比销问题明确如下: 1、各参加漏管户检查的分局在发出税务文书后第二个工作日,须将《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纳税通知书》和《税务违章处理决定书》按编号录入电脑。 2、纳税人到登记分局和各征收分局接受处罚时,登记分局和各征收分局须将处罚结果录入电脑。录入时,除须录入上述税务文书的编号外,还须录入纳税人的纳税编号,以备比销出差错时检查。 3、各分局应严格按照不同的违章类型分别使用上述三种不同税务文书,不得混用。 4、各分局在10月25日进行电脑比销。比销时除核销上述税务文书的编号外,还须核销纳税人电脑编码。 5、各分局负责税务文书录入人员要认真按有关规定执行,要对工作负责。如发现有因马虎敷衍造成差错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如有不明确之外,请与市局征管处联系。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1996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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