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8-21
摘要: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1〕45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根据郑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根据郑州市科技局通知(https://zzkj.zhengzhou.gov.cn/tzgg/7771893.jhtml)要求,于9月22日18:00前在系统上完成申报及材料补充,并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将准备好的材料一式6份于9月26日上午10点前送至国槐街6号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南3楼南侧第3间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章制度健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且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郑州市。

  (二)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孵化等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三)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少于300万元,且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20%。

  (四)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五)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六)有较好绩效产出,已孵化1家以上(含)实际运营的科技型企业,或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0%。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以及单纯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不列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前。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科技办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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