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营商环境办[2023]2号 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重点举措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9-21
摘要:推进长三角地区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制定,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以标准化建设助推健康安徽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重点举措的通知

皖营商环境办[2023]2号        2023-9-21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重点举措》已经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工作协同推进。各市、省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改革举措,明确完成时限、验收标准,加强跟踪调度。改革举措原则上11月底前落实到位。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重点指标领域提升与改革创新、为企服务等工作有机衔接,开展协同攻坚,推动营商环境重难点问题系统解决。

  二、更新发布政策措施和办事服务清单。要加强政策措施精准宣传解读,提高知晓度和覆盖面。及时梳理已完成或实现的指标提升、服务优化等政策措施,10月底前转化形成为企业办实事服务清单,明确流程、环节、材料等量化要求。推动把想企业之所想、想企业之将想、想企业之未想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部门的行动上,将主动为企业办实事促发展事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聚焦政策落实、企业诉求,定期更新为企业办实事服务清单,通过政府网、政务服务网以及相应手机APP、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对外发布。加强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皖企通”“助企纾困”专区的清单归集整合,为企业提供智能查询、便捷兑现等功能。

  三、持续对标提升优化服务。要常态化对照沪苏浙等先进地区,紧盯全国一流水平和最佳实践,全面深入学习借鉴,加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指标体系研究,定期归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以季度为周期,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前瞻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举措,清单化闭环式推进落实。

  四、实行说“不”提级管理。要健全办理涉企服务事项流程和机制,健全不履行承诺事项核查工作机制和办法。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对本单位本层级不能办理的事项,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请示报告,推动高效协同办理并及时反馈,加强对办理工作跟踪问效。畅通监督投诉、反映意见渠道,确保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接受企业等各方面监督。

  五、推动解决“一类问题”。要健全系统性归集企业诉求、解决“一类问题”工作机制,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督查和曝光力度。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深挖根源、标本兼治,把“找问题、建机制、求实效”贯穿为企服务全过程,构建化解问题工作闭环,做到回应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

  六、推进感知监测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等部署,深入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等活动,推动政府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以企业群众等身份,进行线上线下办事换位体验,引导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提需求、谈体验、评效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及各市要牵头建立实施相应的营商环境“体验官”制度,组建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专业高效的体验官团队,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多渠道多维度获取市场主体真实感受,推进工作落实、改革创新等实绩实效“无感”监测,深化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

  省营商环境办将于年底前对各市、省有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

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一、重点指标领域提升举措(共66条)

  1﹒推广“一照通”改革试点经验,推进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联办联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

  2﹒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深化平台应用。严格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开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和通报,确保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集成服务改革,将服务范围延伸至为市场主体定制审批方案、协调审批进程、调度审批进度等领域。推进“首席审批师”改革试点。配强全程代办帮办队伍,对重点项目审批实行“一对一”包办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资源局等)

  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汇交和互认机制,优化测绘成果资料提交、利用、共享流程,巩固提升一站式施工许可、综合竣工验收、“多测合一”等改革成效。(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国动办等,各市人民政府)

  5﹒增加“标准地”用地类型,扩大适用区域,将“标准地”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特色小镇延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

  6﹒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优化变动流程,完善重大变动事项清单,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7﹒探索在民用建筑项目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深入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通过异地申请、网上流转、免费邮寄等方式,打破地域壁垒,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9﹒探索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预审阶段实施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整合规划选址论证、耕地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节地评价等事项,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编制1个论证报告、组织1次踏勘、开展1次专家论证、形成1个论证意见,实现成果共享。(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

  10﹒实行重大项目接电“一对一”包保负责制,全面推行园区企业“开门接电”,年底前每个市至少建成1个“开门接电”示范区。(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人民政府)

  11﹒持续提升水电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定期公布压力、价格、停供时长等关键指标数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各市人民政府)

  12﹒推进燃气小型标准化接入改革,明确接入工程适用范围,优化操作流程,压减环节时限,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出台优惠政策,减少接入工程费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13﹒建立健全供水、供气领域报装满意度评价机制,在报装业务管理系统设置评价功能,报装服务用户满意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14﹒完善水电气网(宽带)报装独立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归集、办理用户反映的问题,加强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各市人民政府)

  15﹒持续完善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功能,依托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安徽公共招聘网等载体,提供一体化就业服务和保障,并通过“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统一发布。加大平台服务向大专院校等延伸推广力度。推进就业补贴业务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快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数据资源局等)

  16﹒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不断壮大企业技能人才队伍。推进企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线上办”,做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17﹒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开展新办企业用工服务、企业劳动用工体检、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等系列活动,助力企业提升劳动关系管理水平,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

  18﹒依托全省专技人才地图,完善专技人才“一站式”服务,强化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分析。(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推进“创业一件事”平台建设,实施创业安徽品牌工程。全面推行人社事项“网上办”“提速办”“打包办”,实现50%以上服务事项即时办结。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业务实现省内通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优化“融小易”金融咨询服务,依托省、市、县三级金融助企便民融资服务专班,推深做实金融服务“进园区、进街道、进社区、进乡镇、进商圈”活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