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自治区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51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4-19
摘要:鼓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在内蒙古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与求职人员及时进行供求对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自治区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51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王献峰代表提出的第517号《关于支持实体店发展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

  2022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1号)要求,全面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残疾人等,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积极落实创业培训政策

  2021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内人社〔2021〕98号)要求,针对不同创业阶段开展创业培训,对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可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模拟)实训等课程的培训,提升其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对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可参加改善创业和企业等课程的培训,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三、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蒙银发〔2017〕8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内财金〔2020〕502号)要求,积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小微企业符合规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健全用工保障体系

  用好用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支持区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当地就业服务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登记,就业服务部门积极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招聘信息发布服务,适时开展线下线上招聘服务,鼓励各地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鼓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在内蒙古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与求职人员及时进行供求对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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