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3]107号 2023-8-28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2023年度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500元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申报时企业需在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高校毕业生毕业信息和失业人员登记信息可自动从系统中提取),并上传企业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保存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和《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附件2),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县(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确认符合条件人数和补贴额度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四、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所辖县(市、区)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审核工作,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核实审批。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核实,严格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严防冒领、套取补贴。 (三)广泛宣传政策。各地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将补贴对象、标准、申报程序等通过网络、微信、公告等形式告知企业和劳动者,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政策抵达率,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附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8日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对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补贴范围及条件、补贴标准、申报程序、政策期限等。 (一)补贴范围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2023年度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具体招用人员条件如下: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专科(高职)毕业生,可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获取,不包括函授、成人本科、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为准)在2年以内(含2年),且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未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或参保缴费的毕业生,可从教育部门移交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获取。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指其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有效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可从失业登记信息库获取。 4.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指签订劳动合同时,其出生日期在1999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之间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青年,可从失业登记信息库获取。 (三)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500元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注:同一人身份只能在一户企业享受补贴,不得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申报时企业需在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高校毕业生毕业信息和失业人员登记信息可自动从系统中提取),并上传企业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保存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和《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附件2),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县(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确认符合条件人数和补贴额度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五)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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