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10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7-10-12
摘要:对由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对中国外运内蒙古公司、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所在地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是否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由所在省(区)税务机关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39号      2007-10-12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18号)规定,2007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由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对中国外运内蒙古公司、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所在地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是否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由所在省(区)税务机关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10月12日

中国外运集团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2 中国租船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3 中外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4 中外运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5 中国经贸船务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6 北京外运陆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
7 北京外运物流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
8 中外运房地产开发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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