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9]72号 2009-02-1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1年7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税务总局已基本完成对CTAIS2.0和CTAIS1.1的修改完善,近期各地可以升级使用。除CTAIS外,考虑到各地使用的征管系统不同,为顺利完成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在征管信息系统中的修改完善,提高企业年度关联申报的质量和效率,现将《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下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征管系统的实际情况参考使用,抓紧组织修订,确保企业年度关联申报的正常进行。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映。 税 屋附件:《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02月1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