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税三字[1991]105号 1991-02-06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1]209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