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缴纳土地使用费列支问题的函》的通知 京税外[1994]304号 1994-05-13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08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缴纳土地使用费列支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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