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当时一体建设的固定资产的厂房,只拆除其中一间房子(可以划分出面积),造成的损失税务上是否需要报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否则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 所述部分报废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失是否需要审批才能税前扣除,视拆除部分是否“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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