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的退还、追征及减税、免税、税款预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0-27
摘要:税款的退还、追征   1、税款的退还   依《税收征管法》第51条的规定,纳税人不论何种原因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税款的退还、追征
  1、税款的退还
  依《税收征管法》第51条的规定,纳税人不论何种原因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如果纳税人在结清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后才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多缴税款要求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

  2、税款的追征
  《税收征管法》第52条规定,税务机关对超过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追征。根据该条规定,税款的追征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即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3)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偷税、抗税、骗税等原因而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或骗取的退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退税规定
  税款在征收额度方面的要求是: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多退少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税款的退补方面作了如下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有特殊情况的(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减税和免税有什么规定?
  减税、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的要求而对某些纳税人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一种特殊措施。

       税款缴纳的基本要求
     《税收征管法》在第4条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并在第三章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是: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应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纳税人在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 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4、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税款缴纳与退库
       税款缴纳
  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缴纳入库。
  一、 银行扣缴的方式:
  1、 银行扣缴方式适用范围和条件
  A、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固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B、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已实现"税、银、库"计算机联网的银行开设固定的"缴税帐户";
  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征收管理分局及扣税银行签定了《委托银行扣缴税款协议书》;
  D、实行网上申报、邮寄申报以及核定定额("双定户")征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律按"银行扣缴"的方式,进行应缴税款的入库征收。

  2、办事程序方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本期应申报缴纳的税款存入扣税银行的"缴税帐户,然后到征收所办理纳税申报。由银行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将应缴纳的税款,从扣税帐户直接划缴入库。

  二、"现金缴税"方式:
  1、现金缴税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现金缴税:适用于在扣税银行没有开设"缴税帐户",使用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2、办事程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本次应申报缴纳的税款,先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存入征收所指定的"税款汇缴帐户",然后凭经银行盖章的现金缴款单或转帐支票存根联,到开设"税款汇缴帐户"的征收所办理纳税申报及免税手续。

  延期缴税
  一、什么情况下须申请税款延期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纳税申报后,在规定的缴税期限内不能按期缴纳的,须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到征收所的"涉税文书窗口"提出申请。

  二、办事程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缴税期限内,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征收所,领取并如实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报税务机关核准,并按核准结果执行。

  三、需提交的资料盖有单位公章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核表》

  四、有关要求
  A、国、地税共管户的纳税人向国税部门提出延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应单独向地税部门办理申请延期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手续。另在向国税部门提出预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也必须向地税部门预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B、同一单位、同一税种一年只能核准税款延期一次。

  税款退库
  一、什么情况下可申请税款退库?税务机关误征或税务机关对预征税款的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或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时,可申请税款退库。纳税人申请退库主要三种形式:一是误征退税,二是汇算清缴退税,三是政策性减免退税。

  二、误征退税 是指税务机关或纳税人在征收或缴交时,因错用税目、税率或计算错误或银行扣税错误等,造成多征部分,税务机关应予以退还。
  (一) 办事程序
  A、纳税人持有关资料到征收所"涉税文书窗口"提出申请;
  B、征收所受理后,即时对纳税人提出的退税申请及报送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发给纳税人《收入退还申请书》一式四份;
  C、纳税人如实填写《收入退还申请书》,盖章后送回征收所;
  D、税务机关审核后,对不符合退税要求的,将不同意退税的批复书面通知纳税人,并退回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原件。符合退税按要求的办理退库。

  (二) 所需资料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书面申请;
  C、误征税款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D、《纳税申报表》、《银行扣税凭证》、《通用发票》等涉及与误征税款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汇算清缴退税指税务机关对预征税款的纳税人,预征期满后汇算清缴,退还预征多征的税款,包括所得税及其它预征汇缴的税款。
  (一) 办事程序
  (1)A、实行预征税款的纳税人,预征期满后,由主管检查所对其实行汇算清缴。清缴完毕后,如有预征多征税款的,检查所发给纳税人《收入退还申请书》一式四份;
  B、纳税人根据检查所汇算清缴的书面报告,如实填写《收入退还申请书》盖章后,交回检查所。

  (2)A、实行预征税款的纳税人,检查所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征收所提出汇算清缴退税申请。
  B、该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经纳税人填好、盖章后,交回征收所,再领回加具受理时间、办结时限意见的《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一份,以及步骤如1。

  (二) 所需资料
  A、检查所汇算清缴的书面报告或《税务检查处理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B、有关预征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政策性减免退税政策性减免退税目前主要是指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按税法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开办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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