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教授”缴税记(一)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段文涛 人气: 时间:2014-05-05
摘要:一部《来自星星的你》的电视剧近日红遍大江南北。来自星城大学的某教授,因研究的课题多、发表的论文多,出书多,当然还有个人收入也多,被学生亲切的称为 都教授 ,他今天来到了办税大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事宜。 ...

    一部《来自星星的你》的电视剧近日红遍大江南北。来自星城大学的某教授,因研究的课题多、发表的论文多,出书多,当然还有个人收入也多,被学生亲切的称为“都教授”,他今天来到了办税大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事宜。

    都教授走进办税大厅后,走近3号申报窗口,从包里拿出一张纸递给办税大厅的小雨,说:"请看看,我申报的税款对吗?"小雨接过一看,是一份纳税申报表,再看看内容后,她一边用手按了桌上一个按钮,一边笑着说:"教授,您填的这个申报表是旧的,而且有些项目的计税也不太准确。""啊,怎么是旧的呢,我去年也是用的这个申报表啊。"都教授不解的问。

    "您好,请您跟我来这边,我详细给您解释。"办税大厅李主任悄然出现在都教授身边,小雨马上说:"都教授,这是我们李主任,由她向您详细解释吧。"李主任引领都教授来到一旁的接待室,热情的倒上一杯茶,然后说:"刚才看了您的申报表,您能具体说一下你要申报的个税项目吗?""项目?我就是来缴我自己要缴的个人所得税的,学校的科研项目如何缴税,我可搞不清。"都教授有些疑惑的说。

    李主任一听,马上笑着解释:"不是,不是。我说的项目,也就是您个人取得的收入的种类,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财产租赁等不同种类的收入分项计税的。不同应税项目的计税方式有不同。"

    劳务报酬该这样缴税

    "哦,好的。"都教授说:"我的工资已经由学校扣税了,我去年还在另外几所大学讲课,拿了一些讲学费,这是我整理的收入记录。"都教授拿出一个本子递给李主任,李主任看了以后说:"教授,您在任职单位以外单位取得的讲学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月计税,而不是您填的申报表那样把一年的收入都合在一个月计税,也不能按工资薪金计税。""啊?!"都教授大为不解的问:"我在星城大学讲学也是讲,在其他学校讲学也是讲,取得的收入怎么就不一样呢?" "是这样的。"李主任拿出一本宣传资料,向都教授解释:"您在任职的星城大学取得是工资薪金所得,而在其他地方讲学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虽然看上去都是讲学取得的报酬,但是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李主任接着说:"劳务报酬所得是按次计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而'同一项目',是指是税法规定列举的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等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至于个人兼有不同的单项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税。"都教授听后,好像理解了,他说:"那都是按20%缴税吧。"李主任笑笑说:"不一定哦。""怎么又不一定呢,难道税率还是变化的?""税率是既定的,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超过2万元还要加成啊?"都教授有些着急了。李主任指着都教授那张纸上10月份的收入说:"您别急。取得劳务报酬收入低于4000元的,要定额扣除费用800元,高于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以后才是应纳税所得额。您10月份在云岭大学讲学取得的这次收入虽然达到25000元,但是,扣除20%的费用后刚好是2万元,还不需要加成计税,直接按20%计税就行。"听了李主任这番解释,都教授脸上的愁云消失了,他端起桌上的茶水喝了一口,说:"这样啊,那要是我再多拿一点讲学费,就要加成,要多缴税了。"李主任一听,乐了,"您虽然是多缴了一点税,您的税后所得也多了啊。"哈哈哈……两人都笑了。

    董事费缴税有学问

    都教授又看了看李主任拿来的个税资料,指着上面的一段话笑着说:"这里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我担任了一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但不是受雇于这家公司的员工,我每年领的2万元津贴不用缴个税吧。"李主任听都教授这样一说,也笑笑回答:"按照证监会的规定,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因此您取得的独董津贴应按劳务报酬计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不用与当月的讲学费合并计税,而是单独作为一个应税项目在扣除费用后计税。"都教授听了后,又好奇的问:"那如果这个公司的总经理又兼董事,他拿的董事津贴按什么缴税呢?"李主任回答:"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对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或者名义上不担任企业的直接管理职务,但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又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都教授听后睁大眼睛,说:"想不到同是一个董事费,还因取得人的身份不同而按不同的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哦"。

    非居民缴税奥妙多

    一说到身份不同,都教授又想起一个问题,他以期盼的眼神望着李主任说:"李主任啊,说到身份问题,我正好有个问题要问您,我和香港的方教授合作完成了甲公司的一项咨询业务,取得的劳务费3万元,我和他各分一半,当时代扣了个税。可我怎么听说方教授后来又收到退税了?那我被扣缴的个税什么时候可以退呢?" "都教授,您这是在考我的国际税收知识啊。"李主任听了都教授的问题,边给他茶杯中添上开水,边开玩笑的说。都教授连忙解释道:"不是,不是,我是真不理解。" "玩笑,玩笑。"李主任倒完水坐在椅子上,对都教授说:"是这样的,根据税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您和方教授共同完成的这项咨询业务,取得的3万元收入各分一半,所以分别按15000元收入各自减除费用后计税。"李主任接着说:"您取得的15000元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再按20%税率计算应缴的个税是2400元。方教授属于香港居民,如果在内地受雇工作,符合在内地征税条件的,取得的工资薪金可以参照外籍人员的费用减除标准,在3500元的统一标准上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也就是按每月4800元减除费用。方教授取得的咨询收入属于劳务报酬,费用减除标准和您是一样的。"都教授听后仍然不解的问:"那既然减除费用的标准是一样的,他怎么可以退税呢?""呵呵。"李主任看着都教授疑惑的样子,又接着说:"支付咨询费的单位在向您和方教授支付劳务报酬时,依法是应当代扣代缴个税的。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的规定,由于方教授提供咨询服务属于独立个人劳务,在内地取得的咨询费不在内地缴纳个税,但也不是绝对不要缴税,而是回到香港再按当地的税法缴税。" "哦。"都教授似乎听懂了,但又提出新问题来:"那既然方教授在内地取得的咨询费收入不需在内地缴个税,那干嘛又要先扣缴,再退税呢,多麻烦啊。"李主任继续解释:"税款征免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如果方教授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所在地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资料提交给甲公司,由甲公司作为扣缴报告的附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则在领取咨询费时就可以不代扣个税;方教授在取得咨询费收入时,未提供备案资料而被扣缴了个税,属于因未享受该本可享受的税收协定待遇而多缴税款,只能在三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追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在按规定补办备案或审批手续,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追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退还利息。"都教授听到这里,不住的点头:这税收的奥妙还真不少啊。

    稿酬缴税可减征

    这时,有人进来找李主任办事,都教授也就此休息一下,他的眼神转到接待室门边的报刊架上,又想起了什么问题。等办事的人离开后,都教授指着桌上的个人所得税宣传资料,问:"这里说'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还说'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我去年6至9月份,以每周一节的连载形式在《星城晚报》上发表了一篇论文,每次的稿费是400元,报社怎么也代扣了我的个税呢?"稿酬,个税?李主任明白了,都教授是认为自己每次发表的作品的稿酬没有达到800元,也被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李主任心里对都教授这种较真劲很佩服,这还真是做学问的人该有的执着。李主任自己也倒上一杯水,喝了一口,从报刊架上拿起《星城晚报》对都教授说:"您的同一部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如果是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再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要是我出版一本书,出版社付了稿酬给我,因销量好,出版社又加印一批,再次付给我稿酬,这样可以做两次计税吧?"都教授心有不甘的问道。

    李主任喝了一口水,说:"不对。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哦。"都教授点点头,问:"那就是说写文章、出书得到的收入都按稿酬缴个税咯。""也不全是这样的",李主任的话还没说完,都教授又觉得迷茫了,"怎么又不是这样呢?"看着教授好奇的表情,李主任举起手上的一本书,指着出版单位说:"如果是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才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都教授举着手上的申报表又道:"那稿酬收入也是按20%缴个税吧。"李主任点点头说:"稿酬所得的税率是20%没错,但是还可以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税款。""减征?""是的,比如说您发表一篇论文取得稿酬2000元,先减除800元费用后再按20%的税率计算,应缴个税240元,减征30%后实际只需缴税168元。" "哈哈哈哈,原来如此。"都教授这下高兴了,"看来写稿比讲学划算,可以减征税款。"

    申报期限别忘记

    看着都教授的表情,李主任也乐了。他指着都教授手上的申报表说:"教授,您这份申报表还是以前的版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的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启用了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呢。"说着,李主任走到办税大厅,拿来几纸,递给都教授。

    都教授接过一看,分别是《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李主任在一旁解释说: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具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这几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好,好。那我带这几份申报表回去,结合今天您讲的这些,我把去年的收入情况重新填好,再来申报,行吗?"都教授把申报表放进包里,抬头问李主任。

    "当然可以啊,有什么问题可通过电话或者来这里咨询,我们一定给您满意的答复。但有一点请您一定记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完成纳税申报,您在这个期限内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我们这里来申报。"李主任热情地将都教授送到门口,还不忘再次告知他个税申报的最后期限。

    都教授满意的离开了办税大厅。那么,他下次来的时候,又会发生什么故事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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