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改革创新,提升管理与服务质效 (十四)推行以税收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征管改革。根据税务总局部署,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省地税局税收风险管理办法、风险管理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统一归口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和部门协作互动机制。健全税收风险监控指标体系,逐步建立覆盖税收征管全流程、各环节、各税费、各行业的风险识别指标、风险特征库和分析模型等风险分析工具,等级排序、推送应对,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风险管理。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升税收风险管理成效。(落实单位:征管处牵头,各业务处室、信息处、数据管理办公室配合) (十五)加强国税、地税部门合作。建立国税、地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制发加强部门合作文件,拓宽合作领域,在福建自贸区先行开展国税、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共建办税服务厅、互设办税窗口、统一政策执行标准、联合开展税务稽查和信息共享应用等试点工作,成熟后向全省推广。(落实单位:由办公室牵头统筹,其中: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由征管处牵头,共建办税服务厅、互设办税窗口由纳税服务处牵头,统一政策执行标准由法规处牵头,联合税务稽查由稽查局牵头,信息交换与共享由数据管理办公室牵头,加强国税、地税部门合作的相关文件制发,由各具体牵头单位负责,以上工作各业务处室、信息处配合) (十六)强化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发挥省地税局数据管理办公室职能,统筹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全面规范数据口径、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数据共享、数据应用等工作,夯实数据基础,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大数据效益。(落实单位:数据管理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信息处配合) (十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认真落实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让为纳税人办实事、为基层税务人减负担的“四季清风”蔚然成风,成为具有鲜明税务特色的服务品牌。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优化标准化服务指南升级版,加强办税服务管理,开发办税服务管理系统,积极推出创新性、可复制的纳税服务措施。做好纳税人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根据税务总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相关部署与通报,统筹做好分析与整改工作,着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单位:纳税服务处牵头,直属分局、各业务处室、宣教处、信息处、办公室(效能办)配合) (十八)提升多元化的服务平台。推广移动3A办税,完善网上办税功能,增加自助终端服务项目,扩大“免填单”和“同城通办”覆盖面,尝试推动涉税业务“跨区协办”、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功能、全面推行税务登记证电子化和征管资料档案电子化,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税。健全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继续建好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和纳税培训。(落实单位:电子化涉税办理工作由纳税服务处、征管处、信息处共同落实;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纳税人学堂工作由纳税服务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十九)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充分借助省级主流媒体和省地税局“一报一刊”、内外网站、官方微博与微信等自有平台,围绕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和税收工作重点,进行专题性、系列化、集群式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落实单位:宣教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分局、科研所、报社等配合) (二十)加大涉税舆情管理和应对力度。切实增强舆情管理意识,加强涉税舆情日常监控,最大限度地防止负面舆情发生。完善应急预案,出现舆情时,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确保应对工作有条不紊。(落实单位:宣教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二十一)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加快实施“金税三期”福建地税配套工程,推进省地税局新数据中心建设,夯实税收信息化的平台基础。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持续推动管理服务创新。配合税制改革等部署,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加快决策支持系统开发进度,提高涉税数据分析及应用水平。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健全数据备份与恢复验证机制,完善数据纠错模块。开发纳税信用评价系统,对接社会信用平台。(落实单位:信息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四、坚持倾情带队,着力建设人民满意地税队伍 (二十二)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1263”党建工作机制,建立一把手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认真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注重人文关怀,推行逐级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召开思想动态分析会,关心干部成长与生活,增进各层次人员的交流沟通。(落实单位:机关党委牵头,人事处、机关各支部配合) (二十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整体能力建设,建立领导班子建设分析制度,做好各级领导班子调整补充工作,选优配齐配强各级班子,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和有进有出的队伍管理机制。(落实单位:人事处) (二十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从严选拔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大干部培养锻炼力度,重视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合理开展干部交流任职工作。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积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改革。实施“十百千工程”,强化地税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单位:人事处) (二十五)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省政府和税务总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省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个人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实现组织和个人绩效管理的全覆盖;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积极参加税务总局创新项目评定。(落实单位:办公室(效能办)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十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继续抓好全省地税系统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激发正能量。全面推进地税文化建设,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健康的文体活动,尽力为干部职工办实事,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落实单位:全省地税系统文明创建由宣教处牵头,人事处、机关党委等配合;省地税局机关文明创建由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十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内控机制建设与监督制约,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建设及“三个禁止”等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反腐倡廉、党纪国法等政治教育。开展地税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市县地税局纪检组由上一级党组统一派驻,各级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调整事先征求上一级纪检组、监察室意见。推进廉政风险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把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制度及要求融入业务系统,用信息技术管廉政、管作风、管风险。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主责,加大办案力度,完善“提级管理、交叉办案”的工作机制;开展“一案双查”,加强责任追究。落实案件通报和案后整改制度,推动惩戒成果向预防机制转化。(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十八)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要始终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精神状态,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适时开展作风建设“回头看”,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拓展到地税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单位:人事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十九)强化督查督办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机制,做好日常督办工作。对上级及省地税局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办件等,强化系统督查,采取实地督查和案头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贯彻落实情况,强化问责,督促各项工作落实。积极推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依托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上线“督查督办”模块,提升督查工作成效。(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上述重点任务,已明确省地税局机关的落实单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2015年地税工作要点的要求,研究采取具体措施,奋发有为,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建设“三个满意”地税局,为服务福建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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