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2015]18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地税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2-26
摘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在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下,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地税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地税[2015]18号        2015-02-26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及派出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地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26日

2015年全省地税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今年全省地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继续围绕“一二三四五六七”的地税工作主线,将法治思维、改革精神和服务意识贯穿于地税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服务大局、依法行政、改革创新、倾情带队,确保完成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努力建设让地方满意、纳税人满意、人民满意的“三个满意”地税局,推进地税事业新发展,为福建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

  (一)依法科学组织收入。立足各地税源实际,科学测算税源潜力,树立科学的任务观,从年初就抓紧抓好组织收入工作,提升预测水平,分析增长点,找准风险点,向管理要收入,向服务要收入,向改革要收入,力争全省地税税收在现有税源基础上(即不含今年新增“营改增”行业)实现10%的增长,努力完成全年各项规费征缴任务。(落实单位:计财处、规费处牵头,各业务处室、稽查局配合)

  (二)着力提升收入质量。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在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下,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落实单位:计财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三)强化税收分析应用。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的意见》,健全税收分析机制,指导各地开展好税收分析工作。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拓展收入分析和专题分析的深度、广度,全面开展税收形势分析、税收风险分析、政策效应分析和经济运行分析、预判组织收入形势,做好税源建设调研。(落实单位:计财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按照税务总局“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性服务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地税、国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移交,推进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确保圆满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单位:劳务税处牵头,征管处、信息处等配合)

  (五)深入开展税收课题调研。密切跟踪税制改革动向,加强上下联动和内外协作,深入开展消费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助力总部经济发展和促进消费市场发展等重点税收课题调研,及时提出具有前瞻性、科学性与可行性的政策建议,多出税收科研精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落实单位:科研所牵头,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科研所具体负责各自课题)

  (六)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及税务总局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配合推进福建自贸区工作,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创新税务专业化服务和管理措施。及时明晰政策执行口径,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优惠政策,配套跟进督察,坚决促进政策落地,提高政策服务水平。(落实单位:法规处牵头,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征管处、纳税服务处、宣教处配合)

  (七)积极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按照省里“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加快福建发展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服务财源建设、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区域发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全省地税系统要挂钩联系一百个重点在建项目,各设区市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要明确具体牵头处(科)室和责任单位,主动对接当地党政部门,合理确定在建重点挂钩联系项目,密切跟进项目建设,做好税收辅导、纳税服务、落实优惠政策等相关工作。积极为政府产业规划与招商引资提供税收效益评估测算,推进对税收支撑力度较大的产业和项目发展,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产业转型升级与结构优化,营造良好税收环境。(落实单位: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统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挂钩联系一百个重点在建项目工作由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牵头,各设区市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配合)

  二、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地税法治建设

  (八)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研究制定全省地税推进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健全税收执法、重大案件审理及复议诉讼等工作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各级行政审批行为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围绕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的关键环节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过错责任追究。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完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力度,适时举办县区局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落实单位:法规处牵头,征管处、人事处、宣教处配合)

  (九)强化所得税管理。推进所得税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结合实际细化若干企业所得税重点事项和行业的后续管理办法,推广应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落实《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强化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完善非劳动所得征管;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提高覆盖面以及申报质量。(落实单位:所得税处)

  (十)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启用税务总局制定的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实现涉税信息集中采集、数据口径统一。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部署,完善征管措施。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审核管理。(落实单位:财产和行为税处)

  (十一)强化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 完善以个性化纳税服务、科学化风险管理为主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体系,健全大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定点联系企业税源监控体系建设,开展定点联系企业税务审计工作。深化国际税收管理,研究建立国际税收风险监控管理机制;着力查处重大避税案件,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强化源泉扣缴管理;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落实单位: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十二)强化规费征缴管理。完善社保费征缴体制,推进税收与规费同征同管工作,抓好缴费预警值和基数管理,提高规费征缴水平。(落实单位:规费处牵头,法规处、征管处、纳税服务处、计财处、宣教处、稽查局配合)

  (十三)提升稽查工作成效。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系统组织考核体系,统筹使用全省稽查力量,突出稽查职能重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依法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力。制定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稽查协作,形成稽查执法合力。开展“百名稽查能手”和“二十名稽查岗位标兵”评选,提高稽查队伍专业化水平。(落实单位:稽查局牵头,各业务处室、宣教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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