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明细表
来源:上海税务
作者:上海税务
人气:
时间:2016-04-12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上海税务对该办法进行了梳理,制作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明细表》。 房地产企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上海税务对该办法进行了梳理,制作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明细表》。
房地产企业在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及纳税申报
纳税人资格类型
|
预售房产类型
|
预缴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
申报
|
发票开具
|
普通发票
|
专用发票
|
一般纳税人
|
自行开发老项目
|
简易计税
|
全额3%预缴,含税价÷(1+5%)
|
全额申报,5%征收率,扣减预缴
|
自开
|
自开
|
一般计税
|
全额3%预缴,含税价÷(1+11%)
|
按面积配比扣土地价款差额申报,11%税率,扣减预缴
|
自行开发新项目
|
全额3%预缴,含税价÷(1+11%)
|
扣土地价款差额申报,11%税率,扣减预缴
|
小规模纳税人
|
自行开发老项目
|
全额3%预缴,含税价÷(1+5%)
|
税全额申报,5%征收率,扣减预缴
|
自开或
国税代开
|
代开
|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