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境外所得抵免的新变化

来源:小颖言税 作者:吴周顺 人气: 时间:2018-01-29
摘要:境外所得税的抵免一直就是个让人头疼的话题,尤其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文下发后,更是有点让人懵圈了。原来境外所得分国(地区)不分项(分国抵免法)的三层抵免法,按《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








间接抵免法的计算

我国某居民企业A直接控制丙国B企业50%股份,B企业直接控制丁国C企业50%股份。B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700万元,所在国税率为30%,另有来自C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实际分回270万元。C公司税率为25%,税前所得为800万元,按50%比例向B公司分配税后利润。假设B公司税后利润中350万分配给A公司,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试计算A、B、C公司各自应纳税额、直接或间接负担的税额以及A公司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额?

1.计算C公司在丁国应纳税额=800×25%=200(万元);

2.计算C公司的税后利润=800-200=600(万元);

3.C公司税后利润对其股东B公司的分配额=300(万元);

4.计算C公司当年所纳税款当中属于由B公司间接负担的数额=(200+0)×300÷600=100(万元);

5.计算B公司在丙国的应纳税所得总额=700+300÷(1-25%)=1100(万元),即B公司在乙国取得境内所得700万元,境外所得400万元;

6.计算B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1100×30%=330(万元);

7.计算B公司抵免限额=330×400÷1100=120(万元);(小编注释:填写A108000表的第10列)

8.计算B公司就获得的股利300万元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300×10%+100=130(万元);(小编注释:填写A108000表的第11列)

9.比较第7步和第8步金额大小确定可抵免金额=120(万元);

10.计算B公司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330-120= 210(万元);

11.计算B公司就利润及投资收益缴纳的所得税额=210+300×10%=240(万元);

12.计算B公司税后利润额=700+300-240=760(万元);

13.B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额=350(万元);

14.计算B公司所纳税款当中属于由A公司负担的数额=(240+100)×350÷760=156.58(万元);

也可以是(210+130)×350÷760=156.58(万元)

15.计算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总额=1000+350÷(1-30%)=1500(万元),即境内所得1000万元,境外所得500万元;

16.计算A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1500×25%=375(万元);

17.计算A公司抵免限额=375×500÷1500=125(万元);(小编注释:填写A108000表的第10列)

18.计算A公司就获得的股利350万元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350×10%+156.58=191.58(万元);(小编注释:填写A108000表的第11列)

19.比较第17步和第18步金额大小确定可抵免金额=125(万元);

20.计算A公司实际应缴纳的所得万税额=375-125=250(元)。

21.计算A公司就利润及投资收益缴纳的所得税额=250+35=285万元);

22.计算A公司税后利润额=1000+350-285=1065(万元);

  (小编注释:从上述可以看出,C公司在丁国纳税200万;B公司在丁国实际纳税210万,有间接负担的来自C公司的税额130万,抵免了120万;A公司在我国实际纳税250万,有间接负担的来自B、C公司的税额156.58万,抵免了125万)

 如何填报申报表?大家试着帮小编填报一下吧。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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