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27个常见问题(2017年度)

来源:江苏苏州园区国税及北京国税 作者:江苏苏州园区国税及北 人气: 时间:2018-05-21
摘要: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常见问题(一)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启用新版年报,为帮助广大纳税人顺利完成申报,小编将定期整理申报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 1、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第3行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金额合计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常见问题(四)

  苏州工业园区国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启用新版年报,为帮助广大纳税人顺利完成申报,小编将定期整理申报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

  1、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103资产总额”如何计算填写?

  答: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答:分支机构应按下表列示的分类情况选择对应的方式进行汇算清缴: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进行财务报表年度申报时,填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后保存,再次进入这张表时,数据全部丢失且新增一行后无法填写数据,怎么办?

  答:请纳税人点击数据初始化。

  4、填报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时,该表的21行至29行都是灰化的,不能填写数据,怎么办?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0.00”

  答:请纳税人检查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是否为“7210房地产开发经营”,若不是,请在电子税务局“国标行业变更”应用中进行修改,修改成功后回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页面,点击数据初始化即可。

  5、《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有哪些填报注意事项?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

  答:请纳税人关注以下填报事项:

  1、无论是外购还是自产资产,发生本表所列视同销售业务,均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80号)。

  2、视同销售收入额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3、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资产用作职工福利、交际应酬、市场推广、对外捐赠等用途的,可按照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的计税成本。

  填报举例:

  某企业执行会计制度,2017年将自产的10台电视机赠送给客户,作为业务招待费列支,该电视单位生产成本1000元,同期销售价格为1200元。假设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5万元。

  会计处理: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2040”

  税务处理:

  (1)视同销售业务税务处理:

  企业将自产产品赠送客户,非执行会计准则企业不确认收入,但按照视同销售规定,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2000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0000元,业务招待费的税收成本为12000*1.17=14040,会计成本为12040,差额2000元。

  (2)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0000+2000)*0.6=3120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0000000+12000)*0.005=50060;两者取小,当年可税前列支业务招待费金额为31200元。

  (3)申报表填写: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50000元,第2列“税收金额”由系统根据“帐载金额”*60%与(A100000表第1行“营业收入”+A105010表第1行“视同销售收入”)*5‰自动计算取小得出,金额为30000元,不可修改。

  差额处理:差额1200元通过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其他”栏次调减。

  报表填报示例: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10000”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1200.00”

5月征期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11

  1.某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如果该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A107041还要填吗?如何填报?

  答:根据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若纳税人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表A107041第31行填0。

  2.某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是亏损的,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需要填报表A107041吗?如何填报

  答:根据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若纳税人亏损,无法实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表A107041第31行填0。

  3.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税收优惠,尚未备案,是否还需要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同时废止。”因此,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如需享受税收优惠,不再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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